中国 → 台湾 通关说明
概览
- · 小额免税:同批货物完税价格新台币 2,000 元以下免征关税、营业税与货物税;同一纳税义务人半年度内超过 6 次的列为频繁进口,不再适用。
- · 营业税 5%,由海关代征;另有推广贸易服务费 0.04%、货物税(限法定项目)与烟酒税。
- · 委托报关业者非强制,纳税义务人可自行报关,但仍须通过关港贸单一窗口以电子方式申报。
- · 快件按完税价格分为 X1(文件)、X2(2,000 元以下免税)、X3(2,001 至 50,000 元应税)、X4(超过 50,000 元,须以一般进口报单申报)。
- · 自中国大陆进口前,务必查询货品分类表「输入规定」栏是否列有 MW0 或 MP1。
流程
中国 出口侧
出口企业须先在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」完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。原先单独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随 2022 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,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办理。出口货物报关单可由发货人自行申报,也可委托已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申报。
多数商品出口不征关税,只有《进出口税则》中列明的少数商品适用出口关税或出口暂定税率。出口货物在增值税上适用零税率或免税,具备资格的出口企业可按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
出口管制方面,《出口管制法》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构成基本框架,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须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另有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逐年公布。商品编码对应的「监管条件」是判断是否需要许可、检验或检疫的入口。
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,出口前须经海关实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。买方若要在进口国主张优惠税率,可由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CCPIT)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,例如 RCEP、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,或输往台湾地区早收清单货品的 ECFA 原产地证明书。
台湾 进口侧
台湾地区的进口通关由财政部关务署办理,进口报单通过「关港贸单一窗口」以电子方式报送。纳税义务人(进口人)可自行报关,也可委托报关业者代办,实务中以委托报关业者较为常见。
关税以 CIF 完税价格按《海关进口税则》征收。税则设三栏:第一栏适用签有协定或给予优惠的国家和地区,第二栏适用世贸组织成员及给予互惠待遇者(多数进口货物),第三栏适用其余来源。海关另代征营业税 5%,计算式为「(完税价格+进口税+货物税或烟酒税+烟品健康福利捐)× 5%」,依据为营业税法第 41 条。
小额免税方面,同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在新台币 2,000 元以下的,免征关税及海关代征的营业税与货物税。但同一纳税义务人在半年度(1 月至 6 月、7 月至 12 月)内适用该免税规定放行超过 6 次的,将被认定为频繁进口而不再适用。烟、酒及关税配额农产品本来就不在免税范围内。
自中国大陆输入的货物另有专门规定:货品分类表「输入规定」栏若列有 MW0 或 MP1 代号,分别表示不准输入或有条件准许输入;两个代号都没有的,该项大陆货物准许输入。相关清单由经济部门国际贸易署维护。此外,应施检验商品须向标准检验局(BSMI)报验,食品与化妆品则须符合食品药物管理署(TFDA)的输入查验与产品登录规定。
该路线的优先类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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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路线
来源: 台湾财政部 — 海外网购虽容易 频繁进口要留意 · 台湾关务署 — 海关如何课征进口货物营业税 · 台湾关务署 — 进口货物应缴之税费有哪些 · 台湾关务署 — 大陆物品准许输入项目为何 · 台湾台北关 — 进口快递货物简易申报应注意及配合事项 · 台湾财政部法规系统 — 空运快递货物简易申报通关作业规定 · 台湾国际贸易署 — 大陆物品输入特别规定查询 · 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 — 化妆品产品登录专区 ·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· 海关总署网上办事服务 — 办事指南(企业备案与申报) · 海关总署 · 商务部 · 国家税务总局 — 出口退(免)税 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