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 → 臺灣 通關說明
概覽
- · 小額免稅:同批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、營業稅與貨物稅;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逾 6 次者列為頻繁進口,不再適用。
- · 營業稅 5%,由海關代徵;另有推廣貿易服務費 0.04%、貨物稅(限法定項目)與菸酒稅。
- · 委任報關業者非強制,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報關,但仍須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申報。
- · 快遞貨物依完稅價格分為 X1(文件)、X2(2,000 元以下免稅)、X3(2,001 至 50,000 元應稅)、X4(逾 50,000 元,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)。
- · 自中國大陸進口前,務必查詢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是否列有 MW0 或 MP1。
流程
美國 出口端
美國不課出口關稅,也沒有可退還的出口加值稅。出口人真正要處理好的是文件:必要時的電子出口申報,以及出口管制與制裁的遵循。
電子出口資訊(EEI)須透過 CBP 之 ACE 系統中的 AESDirect 申報。當同一批貨物中任一 Schedule B 或 HTS 稅則項下的價值超過 2,500 美元時,以及不論金額多寡但需要出口許可時,即應申報。法源為商務部普查局主管的《對外貿易規則》(15 CFR part 30)。申報成功後系統回覆內部交易號碼(ITN),運送人須在裝載前取得該號碼。
出口分類使用普查局維護的 Schedule B(HS 的美國延伸碼),適用時亦可使用 HTS 號列。受管制品項在工業安全局(BIS)主管的商業管制清單(CCL)上有出口管制分類號碼(ECCN);國防物資則屬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(DDTC)主管的美國軍品清單(USML)。交易各方均應以 OFAC 與 BIS 的限制名單進行篩查。
輸入國所需文件是出口人為買方通關所做的準備。輸往韓國時包括美韓 FTA 原產地聲明,採自我證明、無固定格式。臺灣與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沒有自由貿易協定,當地買方通常按適用稅率課稅。
臺灣 進口端
臺灣的進口通關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,透過「關港貿單一窗口」以電子方式遞送進口報單。報關可由納稅義務人(進口人)自行辦理,也可委任報關業者代辦,實務上以委任報關業者較為常見。
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依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》課徵。稅則設三欄:第一欄適用簽有協定或給予優惠的國家與地區,第二欄適用 WTO 會員及與我國有互惠待遇者(多數進口貨物),第三欄適用其餘來源。海關另代徵營業稅 5%,其計算式為「(完稅價格+進口稅+貨物稅或菸酒稅+菸品健康福利捐)× 5%」,法源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。
小額免稅方面,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者,免徵關稅及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與貨物稅。但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(1 月至 6 月、7 月至 12 月)內適用該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,將被認定為頻繁進口而不再適用。菸、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本即排除在外。
自中國大陸輸入的貨物另有特別規定: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若列有 MW0 或 MP1 代號,即分別代表不准輸入或有條件准許輸入;未列有其中任一代號者,該項大陸物品准許輸入。相關清單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維護。此外,應施檢驗商品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BSMI)報驗,食品與化粧品則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的輸入查驗與產品登錄規定。
此路線的優先類別
請選擇 HS 號列
其他路線
來源: 財政部 —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為何? ·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—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·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—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 ·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— 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查詢 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· Census Bureau: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· eCFR: 15 CFR part 30,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· CBP: Automated Export System (AES) ·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: 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(EEI) ·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: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· Census Bureau: Schedule B search eng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