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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 → 美国 通关说明

概览

  • · 小额免税已无限期暂停:邮递以外方式自 2026-06-24 起,国际邮递自 2026-07-24 起。800 美元免税通关已不存在。
  • · 没有联邦增值税;各州销售税或使用税属于进口之后的另一件事,海关不代征。
  • · 2,500 美元是简易报关与正式报关的分界。价值 2,500 美元及以下且属 HTSUS 第 1 至 97 章的邮递货物,可适用新设的邮递简易报关程序,关税应于货物抵达次月 7 日前缴纳。
  • · 进口商(importer of record)可自行在 ACE 申报,但正式报关须有海关保证金(customs bond),海运货物还须在装船前 24 小时完成进口商安全申报(ISF 10+2)。
  • · 额外关税可能以第 99 章项目征收。截至 2026-09,请按报关日核实第 232 条、第 301 条及施行中的附加关税,不要沿用此前引用的数字。

流程

中国 出口侧

出口企业须先在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」完成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。原先单独办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已随 2022 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取消,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办理。出口货物报关单可由发货人自行申报,也可委托已备案的报关企业代理申报。

多数商品出口不征关税,只有《进出口税则》中列明的少数商品适用出口关税或出口暂定税率。出口货物在增值税上适用零税率或免税,具备资格的出口企业可按商品编码对应的退税率申报出口退(免)税。

出口管制方面,《出口管制法》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构成基本框架,列入管制清单的物项须取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;另有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逐年公布。商品编码对应的「监管条件」是判断是否需要许可、检验或检疫的入口。

列入法定检验目录的商品,出口前须经海关实施出境货物检验检疫。买方若要在进口国主张优惠税率,可由海关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(CCPIT)签发相应的原产地证书,例如 RCEP、中韩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证书,或输往台湾地区早收清单货品的 ECFA 原产地证明书。

美国 进口侧

美国进口由海关与边境保护局(CBP)通过 ACE 电子通关系统办理。货物按《美国协调关税税则》(HTSUS)归类,关税原则上以成交价格为计税基础,即货物销售出口至美国时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。

免税的小额(de minimis)通关已不复存在。第 14324 号行政命令自 2025-08-29 起终止对所有国家的小额免税待遇,CBP 于 2026-06-24 公布的临时最终规则将该项暂停改为无限期:国际邮递以外的所有运输方式自 2026-06-24 起适用,国际邮递自 2026-07-24 起适用。以往可凭舱单放行的货物,现在必须办理正式报关(formal entry)或简易报关(informal entry,Entry Type 11),而区分简易与正式报关的 2,500 美元界线依然有效。依 19 U.S.C. 1321(a)(2)(A) 和 (B),仅保留两项免税:100 美元及以下的真实馈赠品,以及旅客随身携带、价值 200 美元及以下的个人或家用物品。

美国没有联邦增值税(VAT/GST)。后续销售可能产生各州的销售税或使用税,但海关不在口岸代征。海关除关税外还收取商品处理费(MPF),海运货物另加港口维护费(HMF)。

在一般 HTSUS 税率之上,常通过第 99 章子目叠加额外关税,例如第 232 条与第 301 条措施。联邦最高法院已于 2026-02-20 在 Learning Resources, Inc. v. Trump 一案中认定依 IEEPA 征收的关税无效;自 2026-02-24 起改依 1974 年贸易法第 122 条征收附加关税,并受 150 天法定期限限制。由于这一层变动频繁,真正有效的是报关日当天施行中的税率,请查阅 HTSUS 第 99 章注释与 CBP 的 CSMS 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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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路线

来源: Federal Register: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erchandise Arriving Through All Modes Other Than the International Postal Network · Federal Register: Indefinite Suspension of the De Minimis Exemption for Mail Shipments and New Postal Informal Entry Process · Federal Register: Notice of Implementation of Executive Order 14324, Suspending Duty-Free De Minimis Treatment for All Countries · CBP Form 7501, Entry Summary (revision 02/26) · CBP: Importer Security Filing (10+2) · Harmonized Tariff Schedule of the United States ·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: Learning Resources, Inc. v. Trump (No. 24-1287) · FDA: Registration and Listing of Cosmetic Product Facilities and Products ·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· 海关总署网上办事服务 — 办事指南(企业备案与申报) · 海关总署 · 商务部 · 国家税务总局 — 出口退(免)税 ·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