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 → 韓國 通關說明
概覽
- · 小額物品免稅:自用貨物物品價格 150 美元以下免稅;美國原產貨物依美韓 FTA 為 200 美元以下。同一寄件人同日寄出的貨物合併計算。
- · 進口加值稅 10%,課稅基礎為完稅價格加關稅(再加個別消費稅等)。
- · 委任關稅士並非強制。貨主可自行於 UNI-PASS 申報,個人進口須有個人通關專用號碼。
- · 適用 FTA 優惠稅率須備有原產地證明書或原產地聲明:美國原產適用美韓 FTA,中國大陸原產可選韓中 FTA 或 RCEP;韓國與臺灣之間沒有協定,適用基本稅率或 WTO 稅率。
- · 是否屬要件查核對象依 HS 號列而定。食品、化粧品、電氣用品與通訊器材須先完成主管機關程序,通關才能繼續。
流程
美國 出口端
美國不課出口關稅,也沒有可退還的出口加值稅。出口人真正要處理好的是文件:必要時的電子出口申報,以及出口管制與制裁的遵循。
電子出口資訊(EEI)須透過 CBP 之 ACE 系統中的 AESDirect 申報。當同一批貨物中任一 Schedule B 或 HTS 稅則項下的價值超過 2,500 美元時,以及不論金額多寡但需要出口許可時,即應申報。法源為商務部普查局主管的《對外貿易規則》(15 CFR part 30)。申報成功後系統回覆內部交易號碼(ITN),運送人須在裝載前取得該號碼。
出口分類使用普查局維護的 Schedule B(HS 的美國延伸碼),適用時亦可使用 HTS 號列。受管制品項在工業安全局(BIS)主管的商業管制清單(CCL)上有出口管制分類號碼(ECCN);國防物資則屬國務院國防貿易管制局(DDTC)主管的美國軍品清單(USML)。交易各方均應以 OFAC 與 BIS 的限制名單進行篩查。
輸入國所需文件是出口人為買方通關所做的準備。輸往韓國時包括美韓 FTA 原產地聲明,採自我證明、無固定格式。臺灣與中國大陸和美國之間沒有自由貿易協定,當地買方通常按適用稅率課稅。
韓國 進口端
韓國的進口通關由關稅廳(KCS)透過電子通關系統 UNI-PASS 辦理。貨物抵港後辦理卸貨申報並進儲保稅區,進口申報經受理、稅款繳清後,憑進口申報受理證(수입신고필증)提領。有時效需求時亦可於入港前甚至開航前申報。
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課徵,另加 10% 進口加值稅(부가가치세)。視商品別,可能另課個別消費稅、酒稅、教育稅與農漁村特別稅。小額自用物品則可適用關稅法第 81 條的簡易稅率,將關稅與內地稅合併為單一稅率。
小額物品免稅適用於自用貨物:物品價格在 150 美元以下者免稅,美國原產貨物依美韓 FTA 放寬至 200 美元以下。法源為關稅法第 94 條第 4 款、同法施行規則第 45 條第 2 項第 1 款,以及進口通關作業公告第 67 條、第 68 條與附表 11。同一寄件人於同日寄出、或人為分拆的貨物,將合併計算。
申報可由貨主自行辦理(자가통관),亦可委任持照關稅士(관세사)。個人進口須先取得個人通關專用號碼(개인통관고유부호)。申報時一併查核食品衛生法、化粧品法、《電氣用品及生活用品安全管理法》(KC)與電波法等個別法令的輸入要件。
此路線的優先類別
其他路線
來源: 韓國關稅廳 — 進口通關 · 韓國法制處 Easy Law — 海外網購的關稅與加值稅計算 ·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關稅法與關稅法施行規則 · 韓國關稅廳 UNI-PASS · 韓國關稅廳 FTA 入口網 · 韓國國家技術標準院 — 產品安全認證 · 韓國食品醫藥品安全處 · Census Bureau: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 · eCFR: 15 CFR part 30, Foreign Trade Regulations · CBP: Automated Export System (AES) · International Trade Administration: 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(EEI) ·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: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 · Census Bureau: Schedule B search engin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