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國 → 臺灣 通關說明
概覽
- · 小額免稅:同批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、營業稅與貨物稅;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逾 6 次者列為頻繁進口,不再適用。
- · 營業稅 5%,由海關代徵;另有推廣貿易服務費 0.04%、貨物稅(限法定項目)與菸酒稅。
- · 委任報關業者非強制,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報關,但仍須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申報。
- · 快遞貨物依完稅價格分為 X1(文件)、X2(2,000 元以下免稅)、X3(2,001 至 50,000 元應稅)、X4(逾 50,000 元,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)。
- · 自中國大陸進口前,務必查詢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是否列有 MW0 或 MP1。
流程
中國 出口端
出口企業須先於「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」完成海關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備案。原先單獨辦理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已隨 2022 年修正的對外貿易法取消,自 2022 年 12 月 30 日起不再辦理。出口貨物報關單可由發貨人自行申報,也可委託已備案的報關企業代為申報。
多數商品出口不課關稅,僅《進出口稅則》列明的少數商品適用出口關稅或出口暫定稅率。出口貨物在增值稅上適用零稅率或免稅,具備資格的出口企業可依商品編碼對應的退稅率申報出口退(免)稅。
出口管制方面,《出口管制法》與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條例構成基本框架,列入管制清單的物項須取得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;另有出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逐年公布。商品編碼對應的「監管條件」是判斷是否需要許可、檢驗或檢疫的入口。
列入法定檢驗目錄的商品,出口前須經海關實施出境貨物檢驗檢疫。買方若要在輸入國主張優惠稅率,可由海關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(CCPIT)簽發相應的原產地證書,例如 RCEP、中韓自貿協定項下的原產地證書,或輸往臺灣早收清單貨品的 ECFA 原產地證明書。
臺灣 進口端
臺灣的進口通關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,透過「關港貿單一窗口」以電子方式遞送進口報單。報關可由納稅義務人(進口人)自行辦理,也可委任報關業者代辦,實務上以委任報關業者較為常見。
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依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》課徵。稅則設三欄:第一欄適用簽有協定或給予優惠的國家與地區,第二欄適用 WTO 會員及與我國有互惠待遇者(多數進口貨物),第三欄適用其餘來源。海關另代徵營業稅 5%,其計算式為「(完稅價格+進口稅+貨物稅或菸酒稅+菸品健康福利捐)× 5%」,法源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。
小額免稅方面,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者,免徵關稅及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與貨物稅。但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(1 月至 6 月、7 月至 12 月)內適用該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,將被認定為頻繁進口而不再適用。菸、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本即排除在外。
自中國大陸輸入的貨物另有特別規定: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若列有 MW0 或 MP1 代號,即分別代表不准輸入或有條件准許輸入;未列有其中任一代號者,該項大陸物品准許輸入。相關清單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維護。此外,應施檢驗商品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BSMI)報驗,食品與化粧品則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的輸入查驗與產品登錄規定。
此路線的優先類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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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路線
來源: 財政部 —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為何? ·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—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·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—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 ·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— 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查詢 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· 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 · 中國海關總署網上辦事服務 — 辦事指南(企業備案與申報) · 中國海關總署 · 中國商務部 ·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— 出口退(免)稅 ·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