韓國 → 臺灣 通關說明
概覽
- · 小額免稅:同批貨物完稅價格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免徵關稅、營業稅與貨物稅;同一納稅義務人半年度內逾 6 次者列為頻繁進口,不再適用。
- · 營業稅 5%,由海關代徵;另有推廣貿易服務費 0.04%、貨物稅(限法定項目)與菸酒稅。
- · 委任報關業者非強制,納稅義務人可自行報關,但仍須透過關港貿單一窗口以電子方式申報。
- · 快遞貨物依完稅價格分為 X1(文件)、X2(2,000 元以下免稅)、X3(2,001 至 50,000 元應稅)、X4(逾 50,000 元,須以一般進口報單申報)。
- · 自中國大陸進口前,務必查詢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是否列有 MW0 或 MP1。
流程
韓國 出口端
韓國對一般貨物不課出口關稅。出口通關是向海關申報的程序:出口人自行或委任持照關稅士,於 UNI-PASS 遞送出口申報,海關受理後核發出口申報受理證(수출신고필증)。
申報經受理的貨物,應自受理日起 30 日內完成裝載於出境的運輸工具。有正當事由者,可申請延長裝載期限,最長至一年。
出口申報受理證是加值稅零稅率的憑證,也是出口用原材料關稅退稅(관세환급)的依據文件。申請退稅時,進口時已納稅額須能與出口實績勾稽。
部分貨物出口前另有程序。屬對外貿易法所定戰略物資者,須先取得判定並申請出口許可;文化資產、廢棄物與瀕危物種(CITES)等則依各該法令取得許可。輸入國要求的原產地證明書、衛生證明等,由出口人備妥後交付買方。
臺灣 進口端
臺灣的進口通關由財政部關務署辦理,透過「關港貿單一窗口」以電子方式遞送進口報單。報關可由納稅義務人(進口人)自行辦理,也可委任報關業者代辦,實務上以委任報關業者較為常見。
關稅以 CIF 完稅價格依《中華民國海關進口稅則》課徵。稅則設三欄:第一欄適用簽有協定或給予優惠的國家與地區,第二欄適用 WTO 會員及與我國有互惠待遇者(多數進口貨物),第三欄適用其餘來源。海關另代徵營業稅 5%,其計算式為「(完稅價格+進口稅+貨物稅或菸酒稅+菸品健康福利捐)× 5%」,法源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41 條。
小額免稅方面,同批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在新臺幣 2,000 元以下者,免徵關稅及海關代徵的營業稅與貨物稅。但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(1 月至 6 月、7 月至 12 月)內適用該免稅規定放行逾 6 次者,將被認定為頻繁進口而不再適用。菸、酒及關稅配額農產品原本即排除在外。
自中國大陸輸入的貨物另有特別規定:貨品分類表「輸入規定」欄若列有 MW0 或 MP1 代號,即分別代表不准輸入或有條件准許輸入;未列有其中任一代號者,該項大陸物品准許輸入。相關清單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維護。此外,應施檢驗商品須向經濟部標準檢驗局(BSMI)報驗,食品與化粧品則須符合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(TFDA)的輸入查驗與產品登錄規定。
此路線的優先類別
其他路線
來源: 財政部 — 海外網購雖容易 頻繁進口要留意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海關如何課徵進口貨物營業稅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進口貨物應繳之稅費有那些? · 財政部關務署 — 大陸物品准許輸入項目為何? ·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 — 進口快遞貨物簡易申報應注意及配合事項 · 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— 空運快遞貨物簡易申報通關作業規定 ·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— 大陸物品輸入特別規定查詢 ·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—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· 韓國關稅廳 — 出口通關 · 韓國關稅廳 UNI-PASS · 韓國關稅廳 FTA 入口網 · 韓國戰略物資管理院 Yestrade · 韓國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— 關稅法、對外貿易法 · 韓國農林畜產檢疫本部